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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建议(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发言材料之七)

发布日期:2020-01-20 09:04 作者:九三学社蚌埠市委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近年来,我市抓住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利契机,在市容市貌、老旧小区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呈现出有序发展的良好势头。据统计,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日均1200吨左右,高峰可达1600吨,并逐年增长。为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结合我省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任务和蚌埠实际,制定了《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条例有望于今年正式实施。

就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有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条例》贯彻落实的制度环境。在《条例》正式实施前政府应做好充分准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各部门责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同抓共管、同频共振,提升综合实效。

二、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建议在《条例》实施阶段,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性宣传,推进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抓好学校和家庭宣传教育;党政机关单位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培养文明习惯;开展志愿服务,注重言传身教。在内容方面,重点宣传在垃圾分类重要性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识别等相关知识。落实市、区、街道三级管理职责,培训“督导员、指导员、分拣员”三支队伍,以基层干部、社区党员、积极分子为主,以部分居民和物业工作人员为辅,每个督导员在正式上岗前经过严格培训。通过三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真正做到在每个环节都有人运作、有人宣传、有人管理、有人考核,形成管理闭环。

三、开展试点工作。垃圾分类处理是大势所趋,建议参照《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设区的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每个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结合我市实际,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先行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开展试点工作,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铺开。

四、结合蚌埠经济实际,因地制宜。在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时,要注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作,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这几个过程是相互配合、缺一不可的,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一个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注意因地制宜,发挥本地优势,如充分发挥蚌埠生物基产业优势,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逐步减少塑料袋使用。

五、完善垃圾处理产业链。垃圾分类需要前后端的配合,通过前端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带动后端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与污染减排。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末端处置企业进场垃圾的品质自动监控、来源全程追溯。加快推进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落实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分类容器和垃圾箱房改造。

六、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垃圾分类管理方面做得较好的个人和企业进行适当奖励,如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积极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制度,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对生产、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的企业、开展绿色办公的单位等,给予荣誉称号或优惠政策等。建立面向区、街镇级的,与垃圾分类质量相挂钩的奖励基金。在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评比活动,设置垃圾分类“五星楼栋”“红蓝榜”“垃圾分类达人”等奖项,年终评比并给予相应奖励。

七、完善长效考核机制。建议将垃圾分类处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目标考核体系,促进垃圾分类平稳有序地开展。完善市、区、街镇各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对拒绝垃圾分类、屡教不改又态度恶劣的个人,协调有关部门将其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用严格的执法促使人们新生活习惯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