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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强化保障建设一支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发言材料之十一)

发布日期:2020-01-20 09:11 作者: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负责监管、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是法治社会“严谨、规范、科学”的行刑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方面的重要体现。

目前,我市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2300名左右,这一庞大群体,因其犯罪人身份的特殊性,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和高风险性,对他们实施社区矫正的效果,不仅事关这个群体的再社会化程度,更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考验党委、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克服困难、主动作为,许多创新受到国家司法部肯定和省司法厅表彰,也为我市的安全维稳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司法所编制被占用现象严重。目前,全市司法所正式在编人员仅100名(94名政法专项编、6名地方行政编),平均每个司法所仅1.35人,其中还有兼职人员16名。特别是市区30个司法所中,有4个所无所长,10个所是兼职所长,还有2个是“一人所”。虽然近几年先后选聘基层特岗和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130名,但平均到每个司法所也仅1.7名,与上级要求的每个司法所至少要聘用3名辅助人员(1名社区矫正协管员、1名专职调解员、1名安置帮教协管员)的要求相差甚远。有些单位将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甚至基层司法所执法人员抽调从事乡镇(街道)或其他工作,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难以专心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二、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十分薄弱。目前,我市专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工作人员不足50人,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与社区矫正人员的比例约为1:45,距离有关文件规定的辅助人员数量与社区服刑人员数量1:15的配比要求差距较大。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在从事依法规定的矫正程序性工作的同时,还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定位、周听声、月汇报考核、季评议”工作,每月还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1-2次的家访,并组织矫正人员不少于八小时的公益劳动和集中学习教育,同时还要担负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改造、社会影响评估、处罚、收监、协助追逃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而社区矫正又是一项监管安全风险较大的工作,一旦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或重新犯罪,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将面临检察(监察)机关责任倒查,甚至受到刑事追究。

三、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队伍不稳定。近几年,我市各县(区)共招聘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187名,其中基层特岗36名,目前已有80余人离职,流失率达43%。固镇县2016年招聘13名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到2017年底已有8人离职,该县2018年又补招6人,现有2人离职,人员不稳定,离职现象十分普遍。其原因:一是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低。根据省司法厅提供的调查数据,目前全省执法辅助人员年人均经费为3.68万元,最高的阜阳市颍州区为8.5万元,最低的是我市,不足2万元,平均每月不足2000元,与我市招聘的社区网格员和法院书记员相比,工资福利待遇明显偏低。二是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流失后补招难,审批流程长,而且会出现新人新待遇老人老待遇,致使老的执法辅助人员工资低于新的执法辅助人员,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准,保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稳定。

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人员编制和在岗在位情况进行大检查,清理整顿占用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问题,按规定优先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及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并专职专用,对违规占用司法编制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求限期改正、逾期追责。

二、制定蚌埠市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将符合条件在社区矫正岗位工作的执法辅助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规范管理使用,并建立动态薪资增长机制。

三、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有关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年度考核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明确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能和最低配备人数。参照法院、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合同管理模式,对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并建立完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福利待遇、合同终止解除等制度。畅通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个人发展通道,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为我市创新社会治理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