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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期)关于建立疫情防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2-28 10:28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蚌埠市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根据疫情防控“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的工作部署,建议由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信息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议:

一、确定排查对象

1.分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热人员或到药店购买退热药品人员;武汉市、湖北省(除武汉外其它敏感地区)返(来)蚌人员。

2.分类确定拟采取管控措施人员名单,实行五级管理:确诊病例标注红色,疑似病例标注紫色,密切接触人员标注橙色,发热人员或到药店购买退热药品人员标注黄色,敏感地区返(来)蚌人员标注蓝色。

二、做好信息收集

1.市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发现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发热人员、密切接触者信息数据录入。

2.火车站负责铁路、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县乡公路交通卡口、工信部门负责复工复产企业返工、机关工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含高校)返学的武汉市、湖北省(除武汉外其它敏感地区,随疫情发展确定)返(来)蚌人员信及数据录入。

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药店购买退热药物人员信悉数据录入。

三、落实数据管控

1.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系统软件使用和人员培训相关工作;

2.市卫健委牵头做好信息排查、录入、运用、反馈等各项工作的衔接、协调、督促。

3.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专门组织人员,将疫情防控健康信息智能化管理系统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有条件的要落实到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