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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帮扶企业复工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2-28 10:37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蚌埠市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目前企业复工复产主要存在“四难”:

一是审批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在复工前需向所在地的县区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申请报告、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应急处置方案以及职工健康状况台账等;还需通过卫生健康、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外事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再由县区政府批准复工。此外,企业还需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具有隔离场所和设施等。如此多的材料与条件,导致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只能继续等待疫情结束再复工。

二是防疫难。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疫物资齐全与否,防疫准备是否妥当,是企业获得复工许可的前提条件,但相关防疫物资不仅难买到,且即使买到也数量有限、价格高昂。采购必要的防疫物资,让企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急剧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三是用工难。疫情之下,各行业受影响程度深浅不一,有的行业停业歇业“闲得慌”,有的则出现“用工荒”。而且,由于农村务工人员没能如期返城,劳动力资源出现较为严重的临时性短缺。

四是融资难。受疫情影响,数众多的小微企业风险抵抗能力极弱,待复工企业面临银行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严重困难,特别是企业供应链面临更大挑战。

为进一步破解非常时期企业复工难题,帮助企业攻坚克难,顺利复工,稳定就业,建议:

一、简化复工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化尽可能精简复工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各相关部门联合起来,“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负责企业的复工审核,帮助企业尽快复工。

二、保障复工企业相关防疫物资。相关部门应深入厂区实地考察、积极联系防疫物资供应厂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防疫物资短缺、隔离场所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口罩应尽可能提供。

三、支持企业推行灵活用工政策。鼓励和允许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采取灵活的用工政策,如“共享员工”模式,让未复工企业员工向复工企业临时流动,实现人力资源再分配;招聘临时工人,适应企业短、平、快的用工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可推行居家办公,网上办公;对增加用工数量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提供就业补助等专项奖励。

四、加大对复工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针对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进行下浮,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此同时,一方面尽快出台免除或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相关政策。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采取缓交社保费,返还失业保险费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国有企事业单位出租的写字楼、商铺、厂房等,应为承租的小微企业减免租金,鼓励和号召商业企业为租户主动减租免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先进事迹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