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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关于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11-05 14:34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蚌埠市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我市每年因溺水和心脑血管疾病等引发的突发性意外事故不在少数,而医疗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大众普及率较低,有时因错失黄金抢救期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若能在此类意外发生的4分钟之内施以适宜的急救,对挽救生命、减轻后遗症意义重大。一是基础的急救知识相对简单,基本的急救技能难度不大,较易普及。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因自愿而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施救者的利益。

为此建议:

一、 出台鼓励施救善举的政策。对实施紧急救助的行为予以合理保护,细化免责条款,并给予荣誉鼓励、物质奖励,激励更多人在危急关头敢于扶危济困。

二、 组建急救志愿者队伍,加强科普宣传。由卫健部门和教育部门牵头,设立全社会范围内的急救体系,从卫健部门、医疗、企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部门招募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组建急救志愿者队伍,推动开展相关科普知识和急救教学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对特定行业人员急救培训。将急救知识和技能列入警察、驾驶员、保安、导游等行业入职培训,入职后也要保持相应的急救培训频次,确保掌握基本急救知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达到自护、自救、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