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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关于引领“乡贤”回乡促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11-05 14:42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蚌埠市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从乡村走出来,现已退休的部分机关干部和教师、工人及志愿者,有热情和奉献精神,成为现实或潜在的“乡贤”。“乡贤”回乡,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以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乡贤”回乡存在的问题:

1.乡贤在城市落脚生根后再想回归家乡,最大的障碍就是没有属于自己的合法住宅。

2.农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3.“乡贤”回乡缺少土地供给、税收、宅基地使用等一系列政策性支持。

为此建议:

一.出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有偿使用宅基地政策,允许“乡贤”通过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

二.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乡贤”回乡后没有房基地的,可以租;有房基地可以改建,从而在政策制度上支持“乡贤”回乡,振兴乡村经济和促进乡村融合发展。

三.出台土地供给、税收、宅基地使用及“改建自住房”等政策,引导“乡贤”回乡,助推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文化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