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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8-09-03 11:00 作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蚌埠市委员会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蚌埠市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关于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2018年8月30日市政协十四届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蚌埠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全面客观反映委员基本信息和履职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建档内容

委员履职档案实行一届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员个人基本信息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党派、界别、学历、联系方式、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以及履职建言的关注重点、专长领域和所取得的成就等。

    (二)委员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1.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

    2.参加协商会、通报会、座谈会等会议情况;

    3.提交提案,提交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协商会议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4.参加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情况;

    5.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文史资料征集、团结联谊等活动情况;

    6.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执法检查等民主监督情况;

    7.住县市政协委员应邀参加所在县政协会议活动情况;

    8.以市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各类会议和活动情况。

    (三)市政协常委年度履职报告。

    二、工作分工

    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工作由市政协机关和县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市政协机关相关部门分工安排

    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统计出席、列席常委会议和服务保障的界别活动、走访看望委员等情况,负责统计其他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和民主监督情况;联络科负责委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履职档案综合管理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统计录入全体会议、委员学习培训等情况。

    研究室:负责统计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有领导批示、采用的需注明),负责统计政协理论研究、全体会议大会发言情况(标明口头、书面)。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统计本专委会承办的协商会议及会议发言情况(包含常委会议、协商会议的委员会议发言,标明口头、书面),委员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视察、考察、调研和团结联谊活动,以及所服务保障的界别活动、走访看望委员等情况;提案委员会还负责统计委员提交提案情况(标明重点提案、优秀提案);文史资料委员会还负责统计委员参与文史资料工作的有关情况。

全会期间,委员请销假情况由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统计,出、缺席情况由会务组负责考勤统计,会后交联络科统一录入。

    (二)县政协分工安排

各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住本县市政协委员参加县政协会议活动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做好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记录、汇总等工作,确保委员履职档案信息准确、完整。

    (二)市政协机关各承办部门和各县政协办公室确定1名履职统计工作联络员,负责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协调联络工作。

    (三)每半年召开1次委员履职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会商有关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召集,市政协机关委员履职统计工作承办部门联络员参加。

    (四)会议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市政协机关承办部门和县政协办公室将所属委员履职情况统计报送至联络科,由联络科录入履职档案。每年12月中旬,联络科提交本年度委员履职统计分析报告。

    (五)办公室联络科将半年、年度和一届全体委员履职情况按程序报送市政协领导,并根据需要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部门通报。委员个人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存入委员履职档案,并根据需要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通报。

本《方案》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